案例青岛女大学生与陌生男子合租第二天清晨却自身亡
案例青岛女大学生与陌生男子合租第二天清晨却自身亡
由于城市的生活与租房费用较高,很多大学生都会选择合租的形式来解决这一难题。
因此,很多在外打拼的年轻人一起拼房合租,这也成了当代人司空见惯的一种生活方式。
但是人与人之间在生活习惯和性格上都有很大的差异,合租难免会产生一些不和,甚至还会酿成悲剧。
2020年,山东省青岛市发生了一起女大学生与陌生男子合租而导致的血案,被害人名叫丁秋英,21岁,是山东省青岛市某大学的大四学生。
在即将毕业的时候,她通过校园招聘找到了一份工作,但由于工作单位离学校较华东师范大学邮编实习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于是,在大四下半年的时候,丁秋英选择到校外居住。一方面是为了方便上班,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能尽早地步入社会做准备。
起初,丁秋英是与两名女孩在一起合租,平日里丁秋英很少与这两名女子进行交流。
她只知道其中一名女子名叫钱芬,经常带自己的男友来到出租屋内进行过夜,丁秋英对于这种现象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而另一名女孩则每天混迹在娱乐场所内,经常是早出晚归,因此也很少和丁秋英进行交流。
直到2020年7月份,其中一名合租的舍友表示自己将要搬走,而钱芬随即也提出了终止合同的想法,决定与男友在外面单独租一间房子。
无奈之下,她向另外两个舍友提出请求,希望他们能帮自己找一个合租的室友。得知丁秋英的请求后,他们表示愿意帮丁秋英寻找室友。
虽然丁秋英当初明确表示不同意男女合租的想法,可钱芬还是背着他,让自己的男友陈某与一名陌生男子进行商谈。
更让人感到不解的是,就连房东也同意了这名陌生男子与丁秋英合租的想法,因为这名男子表示愿意承担这两名舍友的租金。
因此在2020年8月9日,钱芬和另一名女子搬出出租屋的当天,陌生男子李四江就入住到出租屋内。
丁秋英刚想着第二天要搬走,没成想在第二天清晨,丁秋英就遭到了李四江的猥亵。
她被堵在卫生间内无处可逃,无奈之下只能选择从二十多层的高楼一跃而下,最终被活活摔。
犯罪嫌疑人因导致被害人自怎么判刑妇女或者引起被害人自、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适用《青岛大学生》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判刑,无期或刑。
《上海大学地址》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刑:
根据以上在《青岛大学生》中内容的相关描述可以看出,对于在过程中受害人自这种情况,如果是加害人直接导致的这个时候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刑,罪在进行处罚的过程中,是可以直接到达无期徒刑。
本案中李四江最终被认定为罪未遂,我们所说的致被害人重伤、亡”是包含两种情形:
一种是指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胁迫等方法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重伤或亡,如通过勒脖子的方法,致使被害人因窒息而亡,或者以殴打的方法,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受损而亡等;
另一种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即目的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亡,如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受损、亡等。
也就是说,被害人的伤亡结果必须是行为人在过程中使用的方法行为或目的行为直接造成。
很显然,丁秋英的亡是李四江的行为间接胁迫导致,因此一般不能认定为“致被害人重伤、亡”。
应当按照未遂来处理,加上本案中房东、钱芬和其男友陈某在本丁秋英反对的前提下,私下违背了她的意愿与李四江签订了租赁合同,间接导致了丁秋英的亡。
因此这几人也应当对丁秋英的亡作出相应的补偿,而李四江在之前因为有诸多的犯罪前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